北京进一步规范广告发布行为,没用过产品不能当代言人
发布时间:2023-03-01 | 来源:网易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广告活动及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发布活动,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发布《北京市广告发布行为合规指引》《北京市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发布合规指引》。广告如何发布才算合规,如今有了新的指引。

一、没用过产品不能当代言人

新发布的《北京市广告发布行为合规指引》对代言广告如何审查管理等一系列热点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依据事实,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不得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对于代言广告,还须审查代言人是否具备代言资格。代言人要持有广告代言批准文件。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行政执法部门会将明星虚假违法代言等记录及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中心,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开,供公众自行查询。

二、不得发布中小学校外培训广告

记者注意到,《北京市广告发布行为合规指引》中有不少意在“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引规范。

例如,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在学习生活中必须使用或经常接触的物品、场所等载体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公益广告除外。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服务的广告中不得含有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服务、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的内容。《北京市广告发布行为合规指引》还特别提出,不得发布面向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

三、不可欺骗诱导用户点击广告

互联网广告发布须遵循七条特别准则。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

另外,未经用户同意或请求,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或者互联网即时通信信息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不得向其交通工具、导航设备、智能家电等发送互联网广告。不得在用户搜索政务服务网站以及相关应用程序时插入广告。

发布含有链接的互联网广告,应核对下一级链接中的广告内容,并采取措施防止链接的广告内容被篡改。一旦出现被篡改情形,应及时提供违法广告活动主体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四、理财广告应显著标示合作机构

《北京市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发布合规指引》提出,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宣扬无节制消费和奢靡生活方式,不诱导受众接受不适当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有显著及通俗易懂的提示或警示,并显著标示诸如“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等字样。

投资理财类广告不得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金融机构发布代销产品广告不得与自有产品相混淆,应显著标示合作机构名称,并声明“本产品由某机构(合作机构)发行与管理,代销机构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此外,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不得出现“某学术机构推荐”“某投资者证明”等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证明等内容。

对于融资贷款类广告,不得发布“大学生可贷款”“凭身份证即可贷款”“信用黑户也可贷款”等虚假承诺内容。未经金融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通过拨打电话、发送电子信息等方式,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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