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广告 | “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发布时间:2022-04-13 | 来源:承德微动态、网易

2015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在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之际,“国安宣工作室”发布了“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感悟新时代国家安全成就、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官宣海报。







 
 
 上一篇:上海广告人,是怎么做抗疫海报的?
 下一篇:“入学就有车、有房,有贡献奖励1000万元别墅”,椰树集团广告再引热议,此前曾两度被罚

微信二维码

联系我们

公司名称:山东旗舰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烟台芝罘区西盛街28号   

                 烟台莱山区迎春大街171号

联系电话:400-011-3805
电子邮件:sdqjggcm@163.com
   版权所有:山东旗舰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网站备案号:鲁ICP备15012681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1553号